论依宪治国的历史意义与实践途径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法治中国的号角。从中国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人民权利的保护,国家、社会的稳定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从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为切入点,理清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阐明了如何实现依宪治国,并指明了依宪治国对于夯实法治中国的宪法基础、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 宪法 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蒙禹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012-02

一、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先后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 年12 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先后经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订。

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到1956年已基本完成,相应地有些条文也失去了作用,然而在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是为推动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转变提供了保障。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推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并没有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1975年1月17日第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在1975年颁布,故又称为七五宪法。因当时制定的背景为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浓重的文革色彩,提出了一些极左的思想观念,是对民主和平等的践踏,也是法治的极大倒退。

1978年3月5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在1978年颁布,故又称为七八宪法。七八宪法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五四宪法,同七五宪法相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仍然存在弊端。它延续了七五宪法大量的政治性口号,仍然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并没有恢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一些重要原则。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因在1982年颁布,故又称为八二宪法,并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正。八二宪法改变以往的篇章结构,将“公民的权利义务”章节放置在“国家机构”之前;2004年修正案更是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回顾我国宪法从诞生之初到现今漫长6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宪法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不断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依宪治国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依宪治国的历史意义

2004 年 9 月 15 日,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当时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为了加快推动的宪法的具体实施,进一步加强公民的宪法意识,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 ,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党中央的这一系列举措明确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对于我国的重要意义,向外界昭示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体现了依宪治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历史性,深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首要便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对于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

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伴随着国际国内局势的瞬息万变,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和风险,这也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当中的重要地位也愈发凸显。面对挑战和风险,我们党必须清醒认识到法制建设对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深刻影响,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警示等功能,以及法律作为纠纷解决手段对于各种社会矛盾的调节作用,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新的成果。

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便是推进依宪治国。宪法所具有的最高性、根本性、广泛性、稳定性的特点,决定了宪法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第一,宪法具有最高性。最高性是宪法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不仅对所有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最高的效力,并且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也具有最高的约束力。第二,宪法具有根本性。根本性是宪法规范的内在本质属性。宪法规定的是国体、政体、国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相关的事项。第三,宪法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宪法的内容包含了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第四,宪法具有稳定性。因此宪法的上述特点表明了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石。

(二)依宪治国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是以宪法为基础建立的,必须体现宪法的规定、原则与精神。宪法与一般法律规范是指导与被指导、原则与规范、抽象与具体、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建构中具有价值与规范基础的功能,并提供合理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与具体程序。这些原则和具体程序为我们具体适用法律规范解决冲突提供了指引和方向。如果摒弃宪法的核心地位,抛弃宪法提供的合理原则和程序而狭隘的运用具体条款解决纠纷,必将导致纠纷解决的不彻底,从而衍生其他冲突。宪法是经过科学民主程序制定的根本法,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根本意志,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使人民的诉求得到合理的表达,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坚持依宪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得到巩固和完善。

(三)依宪治国有利于保证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需要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是我国长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结出的重要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这一系列革命成果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的。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需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取得胜利。历史已经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历史必将证明,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

(四)依宪治国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体例上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该章置于第三章“国家机构”之前,这样的文本布置反映了国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决心,也反映了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授权这一现代国家最为根本的政治理念,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宪法思想。同时,基于权力来自于人民的理念,宪法为每个国家机关设定了详细的权力清单,强调国家权力应依法行使。宪法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从而保护公民的权利,使公民的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

三、如何实现依宪治国

(一)建立两项制度:一是宪法解释制度,二是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条文多为原则性的表述。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较为抽象,如何让原则性、抽象性、一般性的宪法条文为公众清晰理解,则需要宪法解释制度的存在。关于何谓宪法解释,周叶中教授认为:“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有了宪法的存在才有了宪法解释制度,宪法的最终目的在于实施,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需要解释宪法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宪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合理解释,明确有关条文适用的前提、界限。

从现行宪法第3条第3款,第62条第2款和宪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主要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除了宪法,我国其它相关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宪审查的相关问题。由于缺少法律的明文规定,使我们在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没有可以依据的条文。因此,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法律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二)不断完善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使党的领导贯彻依法治国全过程

关于党的领导,现行宪法序言第7段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取得了革命胜利的成果,体现了我们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群众赋予的,庄严宣告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因此,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实现依宪治国,有赖于全体公民树立法制意识,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社会和法治中国蓝图的实现,因此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法治意识扎根于公民心中,引导全体公民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决定,这一决定深刻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树立法治意识,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参考文献:

[1]王振民.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韩大元.论宪法在法律体系建构中的地位与作用.学习与探索.2009(5).

[3]周叶中.宪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推荐访问:治国 历史意义 途径 实践 论依宪